拍品名称 | 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229号2层2号商业用房(实勘:红黄蓝亲子园教育机构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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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询价:218万元 | 起拍价:196.2万元 | 保证金:16万元 | 加价幅度:0.35万元 | |
拍品情况 | 财产所在位置 | 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229号2层2号 | ||
执行案号 | (2025)川1381执恢183号 | |||
权利来源 | 司法拍卖 | |||
建筑面积 | 298.12 | |||
权利限制情况 | 有查封、抵押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 | |||
房屋权属证明 | 南房权证顺字第00811760号 | |||
所在层/总层 | 2/7 | |||
规划用途 | 商业用房 | |||
土地使用权性质 | 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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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情况 | 有租赁 | |||
| 朝向 | / | ||
装修/布局 | 已装修 | |||
提供的文件 | 1、《执行裁定书》解封、解押、过户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书》 | |||
情况说明 | ||||
1、拍卖对象位于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229号2层2号,该标的市场价值源于传统委托评估,本院合议庭根据传统委托评估结果确定起拍价。本次拍卖以标的物移交时为准,不含可移动物品。 2.税费负担情况:税费金额与被执行人的房屋面积大小、取得方式、初始价格、产权办理时间及竞买人和被执行人的房屋套数等情况有关,可能产生个人所得税、契税、增值税等税费,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行政部门了解。标的物过户登记产生的相应税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凭有关缴费凭证原件在领取本院权证转移裁定文书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3.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4.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网络司法拍卖参与人员,在参与司法拍卖前,务必详细了解相关规则。对于没有购买意愿,或明知资金不足,无力支付拍卖款,仍与他人激烈竞价、恶意抬高价格,阻止他人正常竞买,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说明:有查封,抵押,租赁,拍卖成交后由法院解封、解押。 |